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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干部蒋某为炫耀公务员身份,擅自将秘密级文件首页拍照上传至朋友圈,被处分

发布日期:2025-11-25 03:17 点击次数:173

编辑 | 董鑫

各类手机通讯及办公软件因即时、便捷被广泛应用于办公场景,但这也可能导致涉密信息突破物理防护边界,进入数字传播网络,暗藏失泄密风险,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

11月5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披露多起“指尖泄密”的案例。

——即时通讯工具的泄密隐患

有公开案例显示,某县教体局收到省委一份秘密级文件后,局长批示传达到各学校落实。该局办公室借调人员胡某为求快速传达,将文件全文直接拍照发至各学校校长工作群。某校校长张某未仔细查看文件内容,便将照片转发至该校教师工作群,导致文件立即在多个群扩散,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胡某、张某均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三方应用的安全风险

有公开案例显示,某涉密单位办公室主任孙某出于工作便利考虑,违规拍摄机密级文件,并使用图文识别小程序转化为电子文档。殊不知,其使用的小程序将此涉密内容自动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在孙某自认为操作隐秘,“删除本地文件就万事大吉”之时,小程序开发公司的员工竟将涉密文件打包倒卖。案发后,涉事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某也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受到严厉处分。

——朋友圈里的“定时炸弹”

有公开案例显示,某市直机关新任干部蒋某参加市委某会议后,为炫耀公务员身份,擅自将会议领取的秘密级文件首页拍照上传至朋友圈。尽管10分钟后在领导责令下紧急删除照片,但好友截图保存及转发已形成传播链,造成泄密。事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国家安全无小事,指尖泄密勿大意。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手机已不仅是通讯工具,更是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相关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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